问题 | 已经过期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欠条超过诉讼时效后依然有效,只是欠款人获得了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一、哪些障碍影响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以下障碍影响行使请求权的暂停诉讼时效: 1、不可抗力; 2、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由义务人或者他人控制; 5、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二、何为诉讼时效中止何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代理、权利人受到控制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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