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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释义
    离婚协议后,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况包括: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协议或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对于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进行争议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书中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才能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哪些情况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自发现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形,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而这方面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进行举证的,因此现实中存在很大的难度。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相关律师提醒,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因为一旦签订协议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根据《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
    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出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才能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的情况,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财产分割。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提供足够的证据是困难的,因此需要谨慎对待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以避免面临败诉的风险。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特殊的住房政策和职工单位的利益,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待完全所有权取得后再行争议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的情况下,才能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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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