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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出后,还能在原户口所在地建房吗
释义
    户口转出后,原宅基地不能用于建房。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按照“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但如果户口迁走,不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然而,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原则,集体无法收回。因此,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到失去所有权。村集体不会允许在宅基地上进行拆旧盖新。
    法律分析
    户口已经转出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根据登记对抗主义不可收回。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拓展延伸
    户口迁出后,如果您想在原户口所在地继续办理建房手续,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您需要前往原户口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要求。其次,您需要提供迁出证明、身份证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您的身份和合法权益。然后,根据当地的规定,您可能需要进行房屋用途变更申请,以确保您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建造房屋。最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建房手续,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环节。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户口转出后,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按照“一户一基”的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迁出户口后,集体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房产是私有的,无法收回。权属人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拆旧盖新。如需在原户口所在地建房,需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用途变更和建房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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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3: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