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已转走的,不能在原宅基地上建房。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村集体按“一户一基”的规定,无偿划拨给本村农户建房的。如户主去世,户口本上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由集体收回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产灭失后再收回。你的或你的家人户口已迁走,就不是该村村民,集体应该收回你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产是私有的,就不好收回。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产,直至其灭失。你在宅基地上拆旧盖新,村集体不会许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