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的规定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人的规定条件如下: 一、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三、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四、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辨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需要根据他们的区别进行区分。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如下: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责任承担不同: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3、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4、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不同: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出资吗? 成立分公司不需要出资。 一、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3、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不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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