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一、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系本公司员工,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公司决定于年月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一)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二)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出现。 (三)根据《劳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三、什么情况下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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