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能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送达 |
释义 | 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七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一、被害人退案代理人可以阅卷吗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阅卷,但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允许。依照相关规定担任辩护人的律师有权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而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如果无法及时安排的,需要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 二、单位犯罪辩护人如何委托 单位只有在几种特殊罪名下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进行诉讼。代表单位进行诉讼的人有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独立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的审批,且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里的案卷材料是指案卷中的所有材料。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3、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调查取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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