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设立分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总公司可以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而日后要是分公司发展壮大了,同样也可以设立自己的分公司,当然还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有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在深圳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 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 2、在本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二、办理分公司的流程及手续是什么?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7)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银行开户、申请发票等手续。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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