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发生医疗费用需提供住院收据、费用清单; 2.病历的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出入院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书(原件); 5.工伤人员情况审核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