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对开庭时间的影响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符合条件的异议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后,举证期限中止,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开庭时间将根据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来确定。法院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但可以少于30日,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法律分析 一、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起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4、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5、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6、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 1、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2、既然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当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仍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届满。 3、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 4、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结语 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时间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当事人必须是本案的被告,并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审议。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如果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不成立,将予以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时,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将中止,直到驳回异议的裁定生效后恢复计算。因此,开庭时间和举证期限可能需要重新指定,但需根据法院的裁定和通知确定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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