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居住证申领表;2.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4.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