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需要多久才能解决事情?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限制:最短45天,最长60天。仲裁申请提交后5天内受理或不受理,10天内通知被申请人,10天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5天内通知申请人,开庭前5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应在45天内结束裁决,可延期15天。如果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事实清楚时可先行裁决。 法律分析 最短45天,最长60天 1、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相当于10天之内通知用人单位)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有一个10天,一般用人单位会拖到最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这又是一个5天)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差不多5个工作日) 6、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时间为最短45天,最长60天。申请人需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在5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在45日内结束,如案情复杂需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在裁决时,若部分事实已明确,可先行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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