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案回执单和立案回执单区别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定义不同 受理回执:是指公安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的一种回单。 立案回执: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二、结果不同 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之后经调查确认需要予以立案调查的,才会立案。 立案回执: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给回执表示对方的行为确实违法需要时间侦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