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侵占罪立案标准及金额解释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这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侵占罪需要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才能构成。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有两种观点:一是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二是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000元。对于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计算方式主要有重置价值与折旧价值。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需要考生掌握。 法律分析 侵占罪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这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要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才能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来确定,而有人则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结语 侵占罪起点数额是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也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侵占罪需要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才能构成,而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如何确定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人认为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来确定,有人则认为应参照贪污罪的起点数额。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要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才能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对于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可以参照重置价值或折旧价值进行计算。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可作为判断侵占罪起点数额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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