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房屋征收,如何进行租赁安排? |
释义 | 承租人在房屋征收中享有装修装饰补偿、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权利。根据相关法规,被征收人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市、县级政府应给予公平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多缴纳的租金应由出租人返还给承租人。 法律分析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会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规定可知,给予公平补偿的被征收人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应得到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装修装饰补偿、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应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机构确定。根据以上规定,承租人在征收时,如果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此外,承租人作为实际使用人,正常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费用也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还有权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应由出租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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