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实生活中,可能有的人遗留了大量遗产,同时也有没有处理完毕的债务或者拖欠税款,那么此时是不是继承人就只需要继承遗产而不需要偿付债务或者缴纳税款呢?是不是不管遗产多少,一律"父债子还"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1162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据此我们可以得知,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应缴纳的税款及所欠债务,当然清偿范围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就不需要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和缴纳被继承人所欠税款了。当然,民法典也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