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里房产怎么继承 |
释义 |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一、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材料: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下列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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