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诉讼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勘验、鉴定等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4、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