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外部监督有: 1.立法监督。立法监督是立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2.监察监督。监察监督是我国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3.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司法机关即各级检察院、各级法院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4.政党监督。政党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5.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 一、法院检察院有权实施行政处罚吗 法院、检察院没有权利实施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都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是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权监督、撤销行政执法权产生的行为。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不能实施行政处罚。 二、检察院监督什么 检察院监督如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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