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 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 (财产清单)。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一个部分是关于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的填写。比如说夫妻双方在哪里工作,籍贯是什么。其次就是关于双方的婚前财产的清单。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分配。最后去公证机关签字公证。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