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四要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观上表现为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4、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 一、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严重吗? 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话性质是很严重的,最重的量刑标准是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或给多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