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处罚如下: 1、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企图偷越境的人员,给予出入境证件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偷越境的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持伪造、变造的护照、偷渡等手段偷越国境的人员,而故意予以放行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