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打官司一般是三个月至六个月。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除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外,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四、对于上诉案件,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