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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性质的赔偿标准
释义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还有护理费用等赔偿。
    一、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和标准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及范围: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扬州市(江苏省)标准分别为3万元和1.5万元。
    3、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2、康复治疗费。3、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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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