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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法律分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无权提出;一方有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但夫妻双方未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3、夫妻离婚是由上述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的上述行为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导致无过错方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财产或精神上的减少;
    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而变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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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