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婚姻当事人以外的人无权提出;一方有法定离婚损害赔偿,但夫妻双方未提出离婚,无过错方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2、婚姻当事人一方有特定的过错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3、夫妻离婚是由上述过错行为引起的。过错方的上述行为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导致无过错方在物质和精神上受到伤害,导致财产或精神上的减少; 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因情况而变化。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被告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通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