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买房手续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购房者实在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委托公证授权的方式委托他人帮忙办理。但是要注意,委托他人买房的情况在未来处置房产的时候也会比较麻烦,所以最好是自己到场办理。 合同签署必须本人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其身份证件来签署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