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另行通知投标人或招标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债权转让中,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和受让债权的情况。但并没有要求转让人必须另行通知投标人或招标人。如果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需要通知的规定,则需要遵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第三人约定禁止转让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债务人已经知道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招标文件,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采购活动,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与中标人串通作假,不得变相向中标人收取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 投标人提交标书前,招标人不得变更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服务商、建设单位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其他投标者的商业秘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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