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籍配偶在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提出质疑。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抚养权应当由父母共同行使,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由当事人协议,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即使是外籍配偶,也有权利参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必须得到保障。由具有监护权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约定,由一方履行,也可以由双方分别履行。如果约定或者履行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约定,判决确定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