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绍兴柯桥婚姻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3号)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绍兴柯桥婚姻律师解读: 遗嘱与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关。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立遗嘱时,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范畴,其所立的遗嘱当属无效。立遗嘱后,其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无效的效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有效。即使后来,立遗嘱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