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书不能直接作为离婚证使用。 离婚证是指国家机关颁发的证明夫妻已经正式离婚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而调解书只是在夫妻离婚过程中,经过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书,仅具有协议内容和调解人签名的效力,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和证明效力。因此,调解书不能直接作为离婚证使用。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1、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办理离婚证,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或者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办理,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经过审查后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