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物质罪侵害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险物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客观上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成为本罪的主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投放行为的主要方式有一下三种: 1、将危险物质放入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物或饮料中; 2、将危险物质放入河流、池塘、井中; 3、释放危险物质,如在某些地方释放沙林和传染病病原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