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是什么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中间合同:注意所有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无效。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以书面形式为准。如果双方同意某一条款,合同中没有,必须再次写入合同。 2、明确租金和水、电、气费的支付方式。目前租金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应用广泛,业主和客户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3、住房的具体位置,说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条路的某个房间;住房面积;房屋装修,配备设施设备,房屋产权和产权人,说明房屋为什么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是否受产权人委托。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想频繁搬家,出租人不想在短时间内找到新的租客,双方都需要有相对稳定的时间,因此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五、清点室内设施,有变更需双方签字确认。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在出租屋内。此时,租户应详细检查房屋内的设施,并将使用的家具、家用电器和可能无法使用的设备写入合同;除了明确是否有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是否损坏;否则,租赁期限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赔偿。如果合同没有提前约定,租客还是会吃亏。 6、确定押金的性质,如果租客退房时房子里的所有设施都没有损坏,房东应该在租房清点自己的物品时把押金还给租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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