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解散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如下:公司解散时,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解散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解散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然后,以清算的全部破产财产为限,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转让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转让其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依法应一并转让,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可以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公司转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转让其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依法应一并转让,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可以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公司转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解散后,债务如何清算? 公司解散后债务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首先,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然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怎么处理 公司并购中有以下债务风险:1、债务履行风险,例如,收购方存在经营困难等问题,不可能或难以履行后续的付款义务,出售方未取得公司处分权等;2、违法导致的债务风险,例如,并购程序、内容违法;3、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例如,政府行为、公众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4、其他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办,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对谁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理解:1、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进行了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如何承担以该约定为准。2、公司与债权人对债务承担没有约定,则公司分立后,其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存续(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在解散(新设)分立的情况下,由新设的所有公司共同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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