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
释义 |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一、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起点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 1、达到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点可以在拘役范围内确定; 2、达到巨额起点的,可以在五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数额,确定基准刑。 二、专门从事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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