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也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学校并非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剥夺他人财产。学校没收了学生们的私人财产——电饭煲,并不当然取得了电饭煲的所有权,甚至可以说,此时学校对这些电饭煲处于一种非法占有状态,电饭煲的主人完全可以主张返还原物。但是,学校可以依照规定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