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监护人可以随便改姓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于其中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一方请求恢复子女姓名未果的,父或母另一方则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变更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姓名具有人身属性,父母只是在子女成年之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决定权。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子女成年后,父母便无权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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