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回侦查过去三个月没消息怎么处理 |
释义 |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3个月还未完毕,严重超期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向上级检察院反应(也可以向人大、政法委反应)。如果仍然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立即解除羁押。解除羁押后,行为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一、法院退回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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