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法律的基础是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执行根据法定原则。有人认为,强制执行必须有生效的按法律文书,是依法执行的最基本要求,固然十分重要,但对强制执行法的制定、修改和适用似乎并无普遍的指导意义,能否定格于基本原则的地位值得商榷。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原则。民事强制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然而在实务中,仅凭强制方法往往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之后债务人若仍不自动履行债务的,法院则应当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可否认强制执行过程中,说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但说服教育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已,并非执行之必经程序。因此有人认为,将此原则定格为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没有理由。 3、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又称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4、迅速及时原则。迅速及时是对执行工作在效率方面的要求,其实质是一种效率原则,而效率原则是一切司法行为和其他公务行为均应遵循的原则,并非是对执行工作的特殊要求。执行工作的高度复杂性也决定了许许多多的执行案件不可能都做到迅速及时的结案,迅速及时在执行工作中仅是执行人员具体把握在心中的一杆“天平”。因此有人认为,本原则作为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原则尚不够格。 5、协助执行原则。民事强制执行权属于法院专有,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负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法院执行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相结合,有助于执行顺利完成。协助执行仅仅是一项执行制度,而且并非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执行顺利完成。协助执行仅是一项执行制度,而且并非所有的执行案件都需要协助,因此有人认为这一原则并没有重要到应生个为基本原则的程度。 6、执行标的特定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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