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继承自死亡开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遵循继承法规定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应遵守协议办理。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时,应推定先死亡者无其他继承人。同时死亡者无继承权。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有遗嘱,应当适用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办理。根据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都有其他继承人,且辈份不同,应当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辈份相同,应当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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