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契税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中,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包括屋赠与的,所以房屋赠与和房屋继承不同,是要交纳契税的。另外,根据财税(2009)78号文,只有近亲属之间和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才免征 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 房产所有权证 、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 所有权转移 登记手续。因此,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然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当然也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赠与的公证费和 继承权公证 一样,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也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办理 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屋赠与的申请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因为需要征收契税,房地产中心要求受赠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 房地产评估 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 100以下(含100) 52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3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4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7 10000以上部分0.1(以上数据见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另外,这个环节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