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一般在一审后六个月内审结,二审可再增加的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一般来说,一审程序终结后的判决是上诉期间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适用二审程序后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然而,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是二审终审制度的例外。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具有监督权的机关、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提起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者检察院抗诉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