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受理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多久结案 |
释义 | 一、法院受理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多久结案? 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可以结案,特殊情况下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房屋拆迁纠纷立案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应当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且无法及时作出决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四、房屋拆迁纠纷一审结案后可以上诉吗? 可以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 五、房屋拆迁纠纷的受理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六、房屋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房屋拆迁纠纷的结案时间是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法院也不能随意申请延长审理时间,结案以后双方没有争议的就应该执行一审判决书。对一审判决有争议的,提起上诉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并递交行政上诉状及相关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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