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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自建房质量鉴定机构
释义
    房屋质量问题应向质检站投诉,找专业机构评估,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法院指定评估机构时,评估报告需接受法院审查。法律客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拒绝或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及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分析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拓展延伸
    农村自建房质量评估与改进措施
    农村自建房质量评估与改进措施是为了保障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农村自建房的质量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评估结果将指导农村自建房的改进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建材质量、加强工艺技术培训等方面。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农村自建房的质量达到相应标准。通过评估与改进措施的实施,可以提升农村自建房的质量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
    结语
    在房屋质量问题处理中,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向质检站投诉,找专业机构评估房屋质量。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委托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无法协商时,法院将指定评估机构。法院将审查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需出庭质询。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出卖人在保修期内需承担修复责任,拒绝或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农村自建房质量评估与改进措施则是为保障农民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质而进行的重要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治理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沙治沙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防沙治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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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8: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