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变更和撤销都有哪些条件和手续? |
释义 |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主要有以下形式: 1、明示的撤销或变更; 2、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一、什么情形下遗嘱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二、变更和撤销遗嘱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变更和撤销遗嘱应当采取以下方式: 1、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遗嘱不同的方式; 2、原遗嘱以公证的形式订立,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的方式立有几份与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三、什么是遗嘱的变更什么是遗嘱的撤销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条件。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 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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