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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怎么办
释义
    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诉。申诉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申诉人可撤回申诉或坚持申诉。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有特殊情况例外。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诉次数有限制,一般只能申诉一次,经复查均驳回或维持原判的案件再次申诉通常不予受理。最高法院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案件再次申诉也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怎么办
    1、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
    二、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1、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2、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一同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对于刑事案件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人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但在某些情况下,超过两年提出的申诉也会被受理。申诉次数有一定限制,一般只能申诉一次,而对于经多级法院驳回的申诉,除非有新的充分理由,再次提出的申诉将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并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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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