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法院判决书房子过户要对方到场嘛? |
释义 | 过户时需要双方均到场,如果对方拒不到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给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如何办理过户 办理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