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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法院判决书房子过户要对方到场嘛?
释义
    过户时需要双方均到场,如果对方拒不到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给房管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后,对方不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如何办理过户
    办理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产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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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