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未过户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
释义 | 买房未过户不构成善意取得,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权属实际上并未发生变动,并不构成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出卖房屋,如果买受人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则构成善意取得。 1、买受人具有善意; 2、支付合理对价; 3、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 一、房屋交易需夫妻一起签字吗 房屋交易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夫妻一起签字,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条件主要包括: 1、处分人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系无权的; 2、受让人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是善意的,即不知情; 3、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4、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登记或者已经交付完成。最后,为了保护公共秩序的需要,遗失物、盗脏物、埋藏物不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 三、遗失物能不能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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