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未婚子女抚养权判决的实践与困境 |
释义 | 未婚子女抚养权判决原则: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义务;不满两岁子女由母亲抚养,满两岁由法院判决;八岁以上尊重子女意愿。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抚养费给付原则:父母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无固定收入,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抚养费应定期给付;特殊情况可调整。父母可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但需保障子女需求;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可停止给付。 法律分析 一、未婚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决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的规定,【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给付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结语 在未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并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对于抚养费的给付,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负担多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抚养费的给付应定期进行,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但对于16周岁以上的子女,如其能够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十二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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