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公司名字的规定: 1、公司名字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公司名字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公司名字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公司名字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公司名字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公司名字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如下: 1、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