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日,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王孝顺律师收到平桥区人民法院胜诉判决,为某养殖场争取了十余万元的赔偿。 2017年12月,原告为响应国家农民创业的号召,承包了同村村民的土地开始从事青蛙养殖。2018年冬天,原告扩建养殖场地,总共养殖20亩(13亩青蛙+7亩小龙虾),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原告养殖场照片(污染前) 原告养殖场照片 原告养殖场照片 原告养殖场照片(污染前) 2020年8月,正值青蛙生长进食高峰期,许信高速开始施工,被告是途径信阳市平桥区邢集镇周楼村第九合同段施工方。因施工场地和原告养殖场只有一路之隔,开工之后不分昼夜开山取土、钻井、下桩,各种工程机械、大型车辆在养殖场旁轰鸣不断,导致青蛙受到惊吓,不能正常进食,青蛙大量饿死。另外,原告用于取水的蓄水池被施工产生的油污污染,进而又被打桩机抽上来的泥土填满,原告抽水用的水泵和水管被掩埋,导致养殖场无水可用。没水用导致蛙池干燥,青蛙有的干死,有的无法入土冬眠冻死,还有的春天无法出洞。因缺水,小龙虾无法正常进食,大量饿死、干死。到2021年7月份,养殖场停止经营。 被告施工车辆 水源被污染 养殖场照片(污染后) 养殖场照片(污染后) 养殖场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遭受巨额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在王孝顺律师的建议下,该养殖场依法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十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书 本案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养殖户的利益,弥补了由于被告侵权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王孝顺律师(15039726278)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受侵权,应该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民法典已经颁布实施,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强大法律后盾。 依法维权 |